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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两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时间:2025-10-27 来源:茂名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茂府规〔2025〕10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和《茂名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茂府规〔2021〕13号)等规定,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试行)》(茂府办〔2015〕14号)和《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试行)〉(茂府办〔2015〕14号)有关规定的通知》(茂府规〔2017〕1号)两份文件。上述两份被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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