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时间:2026-04-0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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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茂名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指引(试行)》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项任务已完成整改,具备验收销号条件。现将第七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如对上述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4月2日—2026年4月16日)向本单位反映。
受理电话:0668-5180133
中共广东茂名滨海新区工作委员会 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2日
附表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表
序 号 | 整改任务 | 整改 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第七项 | 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虽有所增加,但短板依然明显,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部署的生活污水收集任务未完成,建设推进的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设施闲置坏损等现象较为普遍。 | 加快补齐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健全乡镇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营管理机制。 | 1.制定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确定治理任务,实施计划和治理模式等,指导各村委会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一村一策”,开展有效治理。 2.加强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定期组织技术专家下乡指导和培训,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宣传教育,借助手机客户端,电视、广播等媒介,宣传普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知识,培育提升农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逐步规范农民生活用水、排水行为。 3.2022年底完成省、市民生实事储备库3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2023年底前累计新增完成125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5 年年底前累计完成治理272个。 4.制定监督检查考核制度。定期开展实地督导,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等重要内容。畅通监督渠道与问题反馈机制,鼓励多元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领导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民生实事重点工作推动,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对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工作作出指示、批示,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现场调研督导,部署推动工作。2022年,我区印发了《茂名滨海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25)》(简称《规划》),明确了每年治理任务。2024年,在《规划》)的基础上,我区制定了《广东茂名滨海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5年)》,确定2024年和2025年的治理任务,实施计划和治理模式等,“一村一策”开展有效治理。 2.我区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宣传教育,制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宣传视频,借助手机客户端、广播等媒介,宣传普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知识、治理的必要性。定期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相关讲座等方式增强群众对污水治理的意识和环保意识。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机制,充分提高群众对生活污水治理的参与感和满意率。 3.2022年底完成省、市民生实事储备库3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2023年底累计完成218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5年年底已全部完成325个自然村治理。 4.2022年,我区印发《广东茂名滨海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茂滨海办发﹝2022﹞52号),制定了有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及考核机制,并已聘请第三方运维公司负责对已建设施进行巡查维护,确保治理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