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广东茂名滨海新区政务网 主办单位: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中国广东省茂名滨海新区博贺新港区
粤ICP备13082247号
粤公网安备:44090402441053
网站标志码:4409000044 技术支持:广东网锋科技有限公司 政府服务热线:0668-5331332

电城镇、博贺镇农业农村办,各农业经营主体:
茂名滨海新区沙北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原为我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现因该合作社自身原因,主动放弃项目实施主体资格。为此,我区决定对该项目承接主体进行重新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本次重新遴选农民专业合作社1家,支持资金为1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及生产经营能力。
二、申报条件
(一)在辖区内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成立并依法经营。
(二)经营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管理规范、带动辐射能力强。
(三)市级及以上示范社优先;积极参加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调研等活动的合作社优先。
(四)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未解决的法律纠纷及不良信用记录。
(五)已承担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主体不得重复申报。
若原定支持的标杆主体因经营异常、主动放弃、资格不符或政策限制等原因无法获得支持,将按照评审排序顺延至其他符合条件的入围主体,以确保资金有效使用和项目顺利实施。
三、建设内容
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夯实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粮油单产和生产经营水平,增强联农带农服务能力(不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项目;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置已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四、申报程序
通过公开申报形式选定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申报实行逐级申报,申报主体须按要求填写《广东省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1),向属地镇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各镇审核汇总后推荐至区农业农村局,经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实施主体名单。
五、有关要求
(一)请相关镇农业农村办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指导其按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请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需求,编制项目申报书(附件1)并签署项目承诺书(附件2),连同相关佐证材料(详见申报书清单)一并提交所在镇农业农村办审核。
(三)项目申报材料按顺序用A4纸打印(复印),加盖公章,胶装成册,一式五份,于2026年2月13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港务中心20楼区农业农村局2009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广东省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项目承诺书.doc
附件3: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5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4日
(联系人:阮正晓,联系电话:0668-533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