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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的相关要求,我分局组织编制了《茂名市电白区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滨海新区电城镇海后村、爵山村、排坡村和前岚村城乡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该方案经茂名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现按照相关要求对城镇开发边界外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情况进行公告:
一、使用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原因
为了推进滨海新区电城镇海后村、爵山村、排坡村和前岚村城乡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尽快落地实施,拟在茂名市电白区城镇开发边界外落实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
二、使用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情况
本次拟使用建设用地周转规模0.5247公顷,位于茂名市电白区电城镇,涉及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的农用地0.3001公顷(其中耕地0.1318公顷、林地0.0989公顷以及其他农用地0.0694公顷),建设用地0.2246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本次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符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等各类管控要求,不属于城镇集中建设项目、不属于开发区和产业园区项目、不属于城镇居住用地。本次方案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地块位于村庄规划范围内,规划用途均调整为村庄建设用地(具体为文化用地和农村道路用地),拟建设项目不属于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项目类型,符合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
三、对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的影响
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后,电白区耕地保有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电白区城镇开发边界外已实际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无变化。
四、落实地块使用规划局部图
见附图。
五、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5年11月24日
六、公告方式
广东茂名滨海新区政务网站公告,同时在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委会、电城镇人民政府张贴布告。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2025年11月24日